徐先生问: 去年,我朋友万某借朱某36万元,我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字。后来,经公安机关查证核实,万某的行为其实构成非法集资,他已被逮捕。而借款时,我对非法集资的事并不知情。现在,朱某要我承担保证责任。我想问一下:这种情况下,我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? 本报释疑:如果你在签字时真的不知道你朋友是非法集资,就可以不用承担保证责任。 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8条的规定: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,担保人无过错的,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就你的情况,你朋友以借款的名义非法集资,借款合同无效,从而导致你的保证合同无效,因为你没有过错,所以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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